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
根据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(暂行)》的规定,从 2018 年 6 月 1 日起,从事无人机相关经营活动的主体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,否则不得进行相关经营性活动。
中国民用航空局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。植保无人机相关生产企业、经销企业、飞防组织,都应按照要求进行许可证申请,以合法开展无人机相关经营活动。
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,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1.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,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;
2.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,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“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” 中完成实名登记;
3.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(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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